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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兒園受傷留疤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留疤的賠償標準如下:
1.造成一般傷害(經治愈后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監護人照顧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找法網提醒,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幼兒園出現意外事故誰的責任?
1.考慮受傷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下的兒童受到傷害,則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除非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采用的是一種舉證責任倒置方式;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則只有在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時,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考慮受傷害人所遭受的傷害是來自學校,還是學校以外人員的傷害。如果是學校以外人員所造成的傷害,則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受傷害人能夠舉證證明學校在其受傷害時未盡到管理職責,則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3.考慮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