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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撿到棄嬰想收養怎么辦
如果有人撿到棄嬰,第一時間應當報警,警方還是要先想辦法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在公告尋找無果的情況下,確認棄嬰身份之后,如果滿足領養人的條件,領養小孩要到當地福利院辦理相關手續,孩子的戶口由福利院申辦,需要走正規的領養登記程序。
二、
什么樣的人可以收養孩子
收養行為屬于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表達真實意思,并且該民事法律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序良俗。
而除此之外,收養人還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這里的無子女不單指沒有親生子女,也指沒有其他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條件、道德品質上具有撫養教育的能力的,可以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收養人必須年滿30周歲或以上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則雙方都必須年滿30周歲或以上。
而這里需要了解一點是,如果是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同意;如果是無配偶的男性或女性收養孩子,那么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40周歲以上。
三、
被領養需要哪些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所謂“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疾或患嚴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極度困難,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