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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對勞動合同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么勞動合同糾紛怎么申請勞動仲裁?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合同糾紛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一)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復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二)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三)委托。當事人可以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四)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五)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六)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七)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復雜的,經批準最多可延長30天。
二、勞動仲裁的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
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都可以提起訴訟。在以下兩種情況,勞動仲裁裁決對用人單位是終局裁決: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此處的終局裁決是指無論用人單位是否滿意勞動仲裁結果,都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以上兩種法定情形,其他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如果不滿意仲裁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小編對勞動合同糾紛怎么申請勞動仲裁的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糾紛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先提交申請書,在決定受理后,安排開庭時間,然后進行庭前調解,最后進行仲裁裁決。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訴,可以咨詢網站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