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勞動監察投訴電話是12333。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打電話投訴,但投訴應當提供本人以及用人單位的相關信息,以及投訴的事由。
法律依據:
《勞動調解與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