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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勞動糾紛處理流程
單位勞動糾紛處理流程是:
1.向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
2.向當地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應當要準備好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糾紛起訴狀格式是什么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勞動關系糾紛包括哪些
小編提醒,勞動關系糾紛包括以下幾種: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