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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怎樣賠償
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于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內容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于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合同未到期怎么辭職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采取的辦法有:(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三、是否與其他企業存在有未到期勞動合同
在我國,一般來講雙重勞動關系不被承認,這就是職場上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違反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規范企業的招聘行為,原勞動部出臺了一個《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碰到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賠償比例如何計算呢?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這就意味著,如果企業招聘的員工是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話,企業不僅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且賠償的數額要遠遠高于勞動者。因此,為防范這一風險,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除新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外,一定要查驗其與先前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該勞動者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也不是說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就一定不能解除合同,而此時不管是單位解除合同還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其實都是要看實際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怎么賠償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咨詢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