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發生工資糾紛,可直接撥打“12333”電話,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辦公場所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