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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討薪時隔一年,勞動局還會受理嗎
1、時隔一年的討薪勞動局會受理,因為沒有超過時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上可以得知,只要沒有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就會受理,所以時隔一年的討薪勞動局會受理,因為沒有超過時效。
二、討薪方法分為哪幾種
討薪的方法主要有協商、投訴以及訴訟。
第一、選擇非訴程序。與單位協商后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到基層組織申請調解,憑和解協議走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以支付令方式,督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履行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非訴程序,不開庭,法院憑有關證據就發支付令命令債務人清償債務,費用極低,審理期間短,舉證責任輕,可減輕申請人因訴訟帶來的負擔。
第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這也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三、選擇勞動仲裁。
沒有單位出具的欠條、承諾書或還款計劃等上述和解協議的,和解、調解或舉報未果的,就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了,仲裁后不服的才可提起民事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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