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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中,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那么新的勞動法關于辭退規定有哪些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新的勞動法關于辭退規定
勞動法辭退員工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離職后檔案怎么處理
辭職后,檔案問題,需要根據自己找工作情況,可以選擇存放人才市場、戶籍人事局;或者先找工作,然后讓新單位的HR咨詢相關的辦理流程。如果新單位不接受人事檔案,就將檔案轉移到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定期繳納托管費用即可。
離職后員工檔案轉移的流程:
(一)由縣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接受企業移交來的被裁員工的檔案,在30日內將該檔案轉人被裁員工(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
(二)由縣級(含縣)以上中國共產黨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場的從事代理機構負責接受轉移或者保管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員,包括企業被裁員工的人事檔案。
三、公司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上述標準雙倍補償。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就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新的勞動法關于辭退規定的法律知識,由上述可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照法律規定就無故辭退員工的,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