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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侵犯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當然怕勞動仲裁,遵守法律法規則不用懼怕。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