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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嗎?
一、訴訟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1、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最長不超過20年。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于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喪失該請求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實體上的請求權,也就是勝訴權,但程序上的請求權并未喪失,還有權行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起訴的構要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厲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且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要提交起碼的證據材料。
過了三年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可以
民事訴訟過了三年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一定要受理立案,并且不會主動引用訴訟時效已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