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勞動合同法82條內容是什么
在我國具體的法律條文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勞動合同法82條內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