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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是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經達成,就表明二者之間勞動關系已解除。勞動者可以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也無需負責勞動者的薪資及相關福利待遇。
三、最新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編號:
被通知人:
所屬部門:
因下列第____項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從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單位依法進行裁員;
5、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6、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員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
10、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勞動合同到期;
12、員工已達退休年齡。
13、其它:
您可領取經濟補償金:____元,其它費用:____元
請您于前述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項、11項原因解除或終止時,需提前30日通知員工;
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簽收欄: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內容已知悉。
簽收人:
年 月 日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最新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是怎樣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的結果,它與離職證明是有區別的,離職證明是勞動者主動提出的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文件,二者在勞動補償方面略有不同。但這二者都表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勞動關系了,并不妨礙勞動者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些是每一位職場人士都應當了解的,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有幫助。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