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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87條內容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87條內容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賠償金,按照規定,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不過經濟補償金也是根據員工的工齡,以及被辭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的;
2.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足額、及時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在職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考勤等相關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到員工個人權益的;
5.用人單位通過欺騙、威脅等方式,在員工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違規指揮或者要求員工冒險作業,已危及到員工人身安全的;
7.相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嗎
找法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