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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節加班工資如何算的
1、春節加班工資的算法:勞動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工作的,加班工資至少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資的三倍;在其他休息日工作且單位沒有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至少不能少于其日常工資的二倍。
2、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如果老板拒不支付加班費該怎么辦
1、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下屬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而公司將會受到如下處罰:
(1)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不管是在什么時候,若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加點的話,則就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工資。若是單位不支付或者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則職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權。不過要注意,若是在周末安排加班,而之后又安排補休的話,那此時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