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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單位在招聘的時候,都是是有帶薪病假可以進行休息的,但是在進行放假的時候,又會出現一系列要求,那么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病假工資怎么扣
請病假,一般不扣工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注: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三、病假工資怎么算
對于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則需要按照合同所約定的與職工的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來確定。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約定的,那么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者的醫療期間解除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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