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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勞動法》是2018年12月29日頒布的,而原《勞動法》是1994年7月5日經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是《勞動法》的第二次修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