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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企業職工病假為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病假假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醫療期。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
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