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向勞動局投訴有用,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當自己的權益被用人單位侵害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由勞動局行政部門協助勞動者維權,或者勞動者不服當事人任何不服仲裁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