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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保障部門指什么
勞動保障部門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內設15個職能司(部門):
一、辦公廳,辦公廳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協調和綜合處理部政務、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
三、規劃財務司,規劃財務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統計、科技、經費、國資產和世界銀行援款、貸款項目的職能部門
四、培訓就業司,培訓就業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鄉就業與職業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
五、勞動工資司,勞動工資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勞動關系調整和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六、養老保險司,養老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七、失業保險司,失業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失業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八、醫療保險司,醫療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九、工傷保險司,工傷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的職能部門
十、農村社會保險司,農村社會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二、國際合作司,國際合作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部機關、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干部局,負責對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并對部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二、失業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失業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保障范圍、資金來源、資格條件、給付標準、給付期限和管理體制等六個方面。
(1)失業保障實施的范圍。失業保障實施的范圍因一個國家失業保障制度類型的不同而不同。當代失業保障制度主要有強制性失業保障、非強制性失業保障、失業補助制度、雙重失業保障制度等四種。在實行強制性失業保障的國家里,約有半數國家的失業保障涵蓋到了大多數企業雇員。實行非強制失業保障的國家,實施范圍以工會是否建立失業基金為前提,凡自愿建立了失業基金的各工會的會員,必須加入失業保障,可以參加工會而沒有參加者,是否加入失業保障以自愿為準。實行失業補助制度的國家,符合經濟情況或收入情況調查所規定條件的企業雇員和無資格享受正常失業保障待遇的企業雇員,都在失業保障的實施范圍之內。
(2)失業保障的資金來源。各國失業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政府財政補貼、雇主提供的資金和雇員提供。資金來源總是上述一種方式或幾種方式的組合。究竟采用何種方式來籌集資金,則要取決于經濟發展、失業水平、就業機會及能否保證充足的資金等多方面考慮。實施失業保障制度的國家,其資金的籌集方式大致有五種:一、全部由國家負擔,如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匈牙利;二、全部由企業雇主負擔,如印度尼西亞;三、全部由工人自己負擔,前南斯拉夫;四、由國家、雇主和工人三方負擔,如日本、英國和加拿大等國;五、由國家和企業雇主共同負擔,如美國、意大利等國。
(3)失業保障待遇的資格條件。享受失業保障待遇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格。一般而言,什么人能夠有資格享受失業保障津貼要考慮以下條件:一、失業者必須處于法定最低勞動年齡與退休年齡之間。二、失業者必須是非自愿失業,即勞動者雖已失業,但本人不但有繼續就業的意愿和再就業的勞動能力,而且到國家就業機構進行了登記,并愿意聽從就業機構提供的職業選擇和工作場所選擇。三、繳納過一定期限的失業保險費或者在受保職業工作一定年限。
(4)失業保障的待遇的標準。失業保障待遇的給付標準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政府規定的合理給付期限內的失業保障享受標準,即失業津貼;另一種是超過合理給付期限而給予的失業救助金。失業津貼可以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條件,而失業救助金只能提供給失業者最低的生活標準。在確定失業保障的待遇標準時,如何確定合適的失業津貼標準最為關鍵,它是失業保障制度成敗的關鍵。制定合適的失業津貼標準的必須明確:一、給付標準不能超過失業前的工資標準;二、給付的標準不能低于或等于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三、給付標準不僅應考慮失業者本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還要考慮失業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四、既要考慮使受益者收入損失得到部分補償,又要避免因標準過高或過低而對就業造成妨礙。國際勞工組織在這方面也有一些規定,認為失業津貼應以失業者原工資或投保費用作為制定依據,失業津貼宜界定在失業者原工資的50%以上,并且應該有一個上限。
三、失業保障制度的基本內容
第一,享受失業保障的條件。現行的失業保障制度,基本覆蓋了城鎮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城鎮其他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第二,失業保障金的籌集。在費用籌集方面,實行國家、用人單位、職工本人三方負擔的籌集原則。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在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財政將給予必要的補貼。
第三,失業保障基金的開支項目。開支項目主要包括失業救濟金、失業職工的醫療費、失業職工的喪葬補助費、失業職工直系親屬的撫恤費和救濟費、失業職工的轉業訓練費、失業職工的生產自救費和失業保險管理費等方面。
第四,失業保障金的給付標準。失業保障金的標準一般應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享受失業保障待遇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當失業人員出現重新就業、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或勞教,或者拒絕重新就業時,將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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