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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能力的鑒定是一項復雜而困難的工作,它涉及醫(yī)學,倫理學等有關知識,主要是在明確的鑒定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分析被鑒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2022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知識。
一、2022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
在我國,對勞動能力喪失的賠償,只能按照現(xiàn)行立法及司法解釋確定范圍,通常包括:
1.生活補助費賠償
關于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的賠償,“賠償?shù)纳钛a助費,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shù)鼐用窕旧钯M的標準。”可以參照的另一個依據(jù),是國務院頒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第(5)項,即,“殘廢者生活補助費:根據(jù)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在確定對喪失勞動能力人賠償生活補助費的范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當?shù)鼐用窕旧钯M,應當是指受害人原居住地,即受害時的居住地,一般指住所,有居住地,也可以指居所地。居民基本生活費大體上應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統(tǒng)計部門的統(tǒng)計結果作為參照,如果一個省級地區(qū)經(jīng)濟狀況相差較大,則應以地區(qū)或市、縣作為統(tǒng)計單位。應當注意,基本生活費不是最低生活費,應當是當?shù)鼐用裰械鹊幕蛘咂骄纳钯M。目前各地掌握的標準,從30元至50元不等,顯然太低,不能保證受害人的基本生活。這是不正確的。例如,福建省統(tǒng)計的居民基本生活費為每人每年1440元,每月120元,每天4元,按這樣的標準作為計算參數(shù),是合適的。如果以傷前的收入作為生活補助費計算參數(shù), 則更為有利于保護受害人。
(2)按照上述標準,賠償時是應“補足”還是“全額賠償”。按照各級法院掌握的標準,有的是全額賠償,有的是補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補足。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第(5)項的規(guī)定,原則上也是補足,而非一律賠償居民基本生活費的全部。按照前述所得喪失和勞動能力喪失的賠償理論比,我們現(xiàn)行的生活來源喪失的賠償辦法本身就是過低,再嚴格強調“補足”是十分不合適的。司法解釋中“一般應補足到不低于當?shù)鼐用窕旧钯M的標準,”應當理解它不是一個絕對的標準,它的“一般”和“不低于”這兩個字眼,意味著它是一個相對的標準,或者是一個最低的標準。在實務中,完全可以在這個標準以上確定具體標準。這樣的一種啟示,可以提供給各地實務界,從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出發(fā),制定更為妥當、更為進步的賠償標準。
(3)關于賠償誤工損失與賠償生活補助費的銜接問題。按照《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人身傷害賠償,既有誤工賠償,又有生活補助費賠償。如果是人身傷害致殘喪失勞動能力,這兩種賠償統(tǒng)一到一個義務人身上,究竟以何種時間標志銜接兩種賠償呢?具體地說,受害人傷害誤工,“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shù)額計算。”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生活補助費”。這兩種賠償標準不同,對致殘者應怎樣執(zhí)行呢?一般都認為,受害人在致殘前后,按兩個不同的標準賠償,即未殘廢之前,執(zhí)行誤工工資賠償,殘廢之后,執(zhí)行生活補助贊賠償。
這樣,考慮兩個標準銜接的時間有以下幾種:一是受害時間;二是經(jīng)醫(yī)療確認殘廢時間;三是定殘時間;四是醫(yī)療終結時間。以受害時間作為標準,實際上沒有銜接時間,即受害即賠償生活補助費,不盡合理,且對保護受害人不利。以醫(yī)療確認殘廢時間為準,雖合情理,但在認定上較難有一個準確的依據(jù)。以醫(yī)療終結時間為準,因有很多殘廢者需終生予以治療,無法掌握。唯以定殘時間,既合情理,又有確實的根據(jù),很好掌握。
2.傷殘用具費賠償
對此,各地法院基本上都予以賠償。如有的高級法院規(guī)定:受害人因殘疾確需購置殘疾用具的(包括裝假肢、購代步車等),應按中等標準掌握,由侵害人一次性支付。有的高級法院還規(guī)定致殘受害人確實生活不能自理的,侵害人應按月承擔護理費,但負擔護理費的,則不再承擔傷殘用具費的賠償。
上述賠償項目,相當于國外這類立法中的對“增加生活上的需要者,”如《德國民法典》第843條及其他民法的相關條文的賠償。然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不僅如此,如非服相當之補品,其身體不能支持;如勞動能力喪失后不能不變更適當?shù)穆殬I(yè)時,需支付的新職業(yè)的學習費等。這些費用都是“維持其通常生活狀態(tài)必須增加之費用”,應予以賠償。這些賠償費用,我國實務界尚未予以重視。
3.致殘的間接受害人的撫養(yǎng)損害賠償
對于這一項賠償,國外立法基本上沒有規(guī)定。我國最高司法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為更好地保護傷害致殘的間接受害人的撫養(yǎng)權利,比照《民法典》中關于“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死者生前撫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的規(guī)定,在貫徹《民法典》中規(guī)定:“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yǎng)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予以支持,其數(shù)額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這種對致殘間接受害人撫養(yǎng)喪失的損害賠償,實際上是一種類推適用法律。
這一司法解釋的進步意義是應當充分肯定的。對于侵害生命權的間接受害人撫養(yǎng)損害賠償問題,在上一篇文章中作了詳細論述,其中也涉及到了致殘的間接受害人的賠償問題,不再論述。
4.精神撫慰金的賠償
對此,《民法典》沒有作具體規(guī)定,習慣上認為不得在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的場合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隨著社會主義商品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人們的觀念已經(jīng)發(fā)揮了巨大的變化,不敢在精神損害賠償制度上進行進一步的改革,顯然是不合時宜、不切實際的。目前或者通過立法、司法解釋,或者通過判例,作出對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可以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解釋,以應司法實務的急需,以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急需,是十分必要的。
5、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方法
各國對勞動能力喪失的賠償方法,都由法律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兩種方法,一種是給付定期金,另一種是一次給付賠償總額。以德國為例,其《民法典》第843條第(1)項和第(3)項規(guī)定了這兩種方法。第(1)項是:“因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以致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的需要者,對被害人應以支付金錢定期金,給與損害賠償。”第(3)項是:“如有重大原因,被害人得請求一次給付賠償總額。”這兩種方法,以給付金錢定期金為主要方法,以一次給付賠償總額為特殊方法。
我國,喪失勞動能力的生活補助費應以何種方法進行賠償,法律沒有規(guī)定,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意見。可以參見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第(5)項規(guī)定,它采取的是一次給付賠償總額的辦法,即“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l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在各地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對生活補助費的賠償,基本采取兩種方法。一是按月給付,即金錢定期金的方法。二是一次性給付,基本上采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第(5)項一次性給付的計算方法。如自致殘之月起,年齡不滿25歲的,賠償25年325歲以上的,賠償20年350歲以上的每增加1歲,賠償即減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可見,后一種辦法只有25歲以下的賠償期限有所不同,其余相同。采取一次性賠償方法的,原則上不適用定期金方式。
對于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方法,應當著重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定期金賠償與一次性賠償總額這兩種方法并不互相排斥,可以根據(jù)具體案情確定適用哪一種方法。在一般情況下,適用定期金方法,比較有利,對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有好處,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壽命進行賠償。適用一次性給付方法,可以盡早消滅賠償法律關系,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不利的是需加害人一次支付大量金錢。只規(guī)定適用一種方法而排斥另一種方法的適用,是不正確的。在適用中,應堅持定期金為主,如果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可以照準。對此,可以征求加害人的意見。
(2)使用定期金的方法賠償,應當由加害人提供適當?shù)膿!Υ耍覈痉▽崉站从枰灾匾暎@樣是比較危險的,因為一旦加害人逃逸或采取逃避債務等方法,受害人的賠償權利就難以實現(xiàn)。
(3)采取一次性給付賠償總額的方法,原則上可以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第(5)項的規(guī)定處理.國外采取一次性賠償總額,一般是按照人口平均壽命計算賠償期限,也有的采取定期賠償辦法。在采用一次性賠償總額辦法的時候,由于是將將來的給付改變?yōu)楝F(xiàn)在的給付,因而應當扣除中間的利息因素。
二、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1 各種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或周圍神經(jīng)肌肉疾病等,經(jīng)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 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 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shù)≤50%。
4 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jīng)治療無效。
5 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jīng)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 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 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 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 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 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jīng)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fā)。
11 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20度。
12 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半徑≤20度。
13 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癡呆(中度智能減退);持續(xù)或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妄想和幻覺,持續(xù)或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情緒不穩(wěn)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14 精神分裂癥,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xù)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15 難治性的情感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年齡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16 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fā)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jīng)系統(tǒng)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17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1至4級者。
以上便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2022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賠償標準的內容。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