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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為什么怕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相關法律原則上是更偏向于保護弱勢一方即勞動者的權益的,因而對用人單位的不合法操作的處罰也就相對的更為嚴格。在勞動合同的簽訂,爭議發生后的證據采集過程,以及訴訟程序中應承擔的義務等方面,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責任都更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勞動仲裁應公開進行。這對用人單位的市場評價,聲譽等或多或少會造成不利影響。如果仲裁結果對用人單位不利,用人單位還需付出更大的人力和物力消耗來彌補勞動者。而且對于后續勞動者的雇傭問題也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因素。很多用人單位怕勞動仲裁,主要是因為他們本身在勞動關系維持過程的操作并不合理。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購買社保或不購買承諾的社保,加班不發放加班工資等事實問題,都是單位不敢正面應對勞動仲裁的原因。單位為什么怕勞動仲裁,因為這對他們而言并不利。
二、勞動仲裁的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的規定,勞動仲裁應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正確的訴求。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真實的身份證明、能夠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份證號、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營業地、聯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份證號、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
申請仲裁的事項:(符合勞動仲裁受理范圍的仲裁事項)
事實與理由:(事實陳述,證據以及法律依據等)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本身就處于弱勢一方,所以應利用這一有效的法律武器--勞動仲裁對單位的不合理不合法行為進行控訴,使之合理化合法化。單位為什么怕勞動仲裁,是因為他們心虛,并不能通過法律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勞動者更應堅持勞動仲裁,既能拿回屬于自己的賠償和補償部分,也能使單位受到相應的處罰。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