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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動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條件
自動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條件如下: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有哪些
小編提示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有:
1.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3.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4.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5.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6.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三、勞動關系自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開始成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的繳納事宜;工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