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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行政部門有這些:
1、縣(旗)、自治縣(旗)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2、省轄市、州、自治州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
4、國務院設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勞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工作。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