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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定額是指企事業單位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經濟核算的一種依據,即在一定的生產技術組織條件下,通過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來對單位合格產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活勞動消耗量所預先規定的限額。
法律依據:
《建設勞動定額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
勞動定額是在一定的生產技術組織條件下,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生產單位合格產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活勞動消耗量所預先規定的限額。
勞動定額是企事業單位管理的基礎,是衡量職工勞動效率的重要尺度,是貫徹按勞分配原則、確定定員和合理組織勞動的依據,也是企事業單位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經濟核算的依據之一。
第三條
勞動定額標準是對勞動定額制定、實施、統計分析、考核、修訂的各個環節中重復性事物和概念,以及標準條件下勞動消耗量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生產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依據,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勞動定額標準是編制工程建設概預算定額的基礎之一,也是考核勞動消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