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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手冊由辦理人員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兩張兩寸證件照等材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即可。但勞動手冊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有的地方需要辦理,有的地方不需要。
法律依據:
《上海市勞動局關于本市實行《勞動手冊》制度的規定(試行)》第一條
凡屬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勞動者統一實行《勞動手冊》制度。《勞動手冊》用于記錄勞動者就業、流動、失業、培訓以及領取失業救濟金等情況,是失業人員申領失業救濟金、求職登記和應聘就職的證件。
第二條
《勞動手冊》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經區、縣勞動局加蓋鋼印后,通過區、縣勞動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勞動手冊》在勞動者失業期間由本人保管,在職期間由用工單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