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勞動保護用品有頭部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眼面部防護用品;耳部防護用品;手部防護用品;足部防護用品;軀干防護用品;墜落防護用品;以及其他的防護用品。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第十條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十大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眼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