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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來越多人選擇背井離鄉前往大城市工作,但是國家也對于這樣的情形規定了一些探親假,探親假就是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父母或者配偶。但是大家多數都不了解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小編這就為大家普及下知識。
一、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另外,探親假結束要填寫探親假路費報銷單,報銷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乘火車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年滿五十歲以上并連續乘座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座臥鋪費。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2、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汽車、電車、輪渡憑據報銷。但乘座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
3、職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
二、探親假的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三、探親期限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期間較長,工資照發,利用探親假期間與父母家人團聚是再好不過的選擇,國家對于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也出臺了,但是真正享受到探親假的人卻不多。對于父母在外地的職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不敢請探親假,因為怕扣錢太多。因此大多數的職工也不敢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