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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內容包括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與受理、審理與判決、執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
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也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