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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認定時間期限一般為30天,超過30天不超過1年也是可以主張的,工傷費用的認定由單位承擔,勞動者在勞作過程中發生的損害屬于工傷的,在有效時期內向用人單位主張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屬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單位工傷認定時間期限為多久
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拿裁定書1年內(時效)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經勞動仲裁裁定不屬于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憑裁決書到當地法院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范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及申請人
工傷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在申請做工傷補償的數額需待傷殘鑒定后確定
三、申請工傷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復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后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五)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于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于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7、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后,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救濟途徑。
工傷認定程序具有非常嚴格的法定程序,須遵守法定的期限、條件、申請人、認定機構等,才能有效地申請工傷認定,并近而有效地維護工傷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站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