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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發生工傷,工傷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系中,派遣單位屬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被派遣單位則屬于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因此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到事故傷害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另外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協助調查核實,而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鑒定時,則是由用工單位負責處理,用人單位協助,但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不過,用人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