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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中受傷,發生事故不管是員工本身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不希望發生,但是雙方是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受傷單位是有責任,根據傷害程度進行賠償。那么對于工傷事故處理制度是如何的?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
一、工傷事故處理制度
1、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項目負責人。
3、項目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項目所在建設單位、公安部門。
4、公司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省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生重大死亡事故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勞動部門。
5、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項目部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6、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織進行調查。
7、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建設單位、公安部門、勞動部門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建設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8、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項目部及公司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10、違反本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13、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傷亡事故處理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二、工傷事故如何賠償
1、勞動者可以先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后,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用人單位拒不工傷賠償的,勞動者可先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達成和解的,私下解決;若不能和解的,根據仲裁裁決進行索賠;若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滿的,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三、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
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申報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員工治療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后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支付,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可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一切待遇由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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