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應當依據工傷致殘者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4.1.1 綜合判定
依據工傷致殘者于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附錄A為各門類工傷、職業病致殘分級判定基準。
附錄B為正確使用本標準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