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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借名買車,借名買房等一系列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案件多發。“借名買車”,通常是指借名人與被借名人簽訂購買機動車牌照使用權的“借名”合同,從而取得機動車牌照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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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借名買車”,車到底歸誰?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方向律師解答:
我國對機動車的物權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記對抗主義的模式。我國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車輛注冊登記信息一般系證明車輛所有人權利的外部表現形態,但不是唯一憑證,不具有證明車輛所有人的絕對效力,雙方當事人對車輛權屬出現爭議時,應根據客觀真實情況來綜合確定,包括購買車輛的實際出資情況、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以及車輛的各項證書均如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購置稅憑證等的實際持有人等方面。一般認定車輛及附屬證照的所有權歸屬車輛的出資購買人,而非登記車主。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方向律師解析: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借名”購買機動車牌照系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該違法行為予以懲處,撤銷機動車登記,收繳車牌號。不少市民有時為了規避過戶上牌費用而選擇“協議過戶”的方式轉讓機動車,其實也是不可取的。當出借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擬定的協議只能作為參考,具體的細節還需舉證,“協議過戶”中的擬定條例無法直接規避風險。
無論是借名給別人還是借別人名購買車輛,都需要承擔風險,大家還是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方向律師簡介
有自己的律師團隊,專業針對勞動,工傷,經濟,合同,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