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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
【資料圖】
網友咨詢: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鄭軍律師解答:
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區別不同的情況分析:
1、如果公司的經營活動超出了經營范圍,但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又未損害國家、合同相對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且合同已經履行或能夠履行的,以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賴利益為原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對人是善意的,而越權的法人是故意或過失的,而且是由有過錯的越權法人一方主動提出確認合同無效請求的,應認定合同為有效。
3、如果公司越權行為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合同無效。
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鄭軍律師解析:
經營范圍是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我國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對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管控較為嚴格,超越經營范圍而訂立的合同往往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做法越來越不能適應實踐需求。2005年全面修訂后的《公司法》第12 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至此,我國對于公司法人的經營范圍已經基本放開。因此,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超越經營范圍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公司需要確定經營范圍,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投資者需要知道公司資金的投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和承擔風險的界限;
2.公司在經營中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大體界定;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可以認識自己權限所及的領域;
4.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無序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鄭軍律師簡介
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2009年通過司法考試,執業己經十年有余,辦理過各類案件共計數百件,受到當事人好評,沒有一起投訴。本人擅長與當事人溝通,辦案細致、嚴謹,理論功底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