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老人代書遺囑或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時,需要通過見證人來增強民主法律上的效力,見證人制度設計的初衷就是通過無利害關系人的證明對以上所立遺囑進行佐證,使其于自立遺囑具有同等的完整意義的效力。
(資料圖片)
網友咨詢:
子女能做父母遺囑的見證人嗎?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國慶律師解答: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繼承人,而繼承人、受遺贈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其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難以證明保持客觀性和真實性。
民法典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趙國慶律師解析:
遺囑見證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趙國慶律師簡介
擁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和專業的辦案能力。主要業務領域是婚姻家事、各類合同糾紛,十分擅長刑事辯護及刑事控告。辦案負責,善于傾聽與溝通,業務水平精湛,能為各類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優質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