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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軍人是可以離婚的,但軍人離婚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如果軍人出現了重大的過錯,可能會面臨紀律的處分,嚴重的可能會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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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軍人一方出軌,配偶能要求離婚嗎?
上海申邦律師事務所肖龍章律師解答:
如果說軍人方的出軌情節嚴重,構成了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其他應當被認定為是重大過錯的情形的;則其配偶選擇與之離婚是不需要經過軍人一方同意的。反之,如果軍人方的出軌情節不嚴重不構成重大過錯的話,則其配偶與之離婚仍需要經過軍人方的同意。
根據《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 配偶為非現役軍人,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現役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不得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但是經查實現役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上海申邦律師事務所肖龍章律師解析:
如果婚姻中只有一方是軍人,而軍人一方出軌與他人同居或者結婚,無論是軍人或者是第三者,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如果軍人的配偶也是現役軍人,軍人出軌的第三者明知這一情況仍然與其同居,則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本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在確切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的情況下,仍然與之同居或者結婚,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不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甚至受欺騙而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不構成犯罪。“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在軍事部門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但沒有取得軍籍的人員,以及復員退伍軍人、轉業軍人、殘廢軍人等,都不屬于現役軍人。
若是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關于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離婚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者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雙方均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調解無效且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為非現役軍人,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單位黨組織或者政治工作部門應當視情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對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現役軍人一方要求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現役軍人所在單位還可以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者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配偶為非現役軍人,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現役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工作部門不得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但是經查實現役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政治工作部門出具同意離婚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時,應當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者提供書面意見。
肖龍章律師簡介
本人畢業于吉林大學汽車工程系,理工科背景。擅長并深耕于公司法,合同法,知識產權訴訟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