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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
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并且能夠進行新陳代謝的活動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之前提。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害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