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申請公司破產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需要滿足:
一、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清償的要件為:
第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當債務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時,即構成喪失清償能力。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期,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三、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宣告債務人破產沒有實際意義。
第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二、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
只要以上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