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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程序: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3、評估;4、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轉讓協議;5、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以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6、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第二、第三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是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