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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第十二條更進一步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也就是說,即使為了教育孩子,也不應該訴諸暴力的形式。《反家庭暴力法》對于打人打孩子的行為給出了具體的法律依據。
另外,如果大人打小孩,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涉嫌構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大人教育小孩應該采取文明的方式,積極的與小孩進行溝通,給小孩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而不應該采用暴力的形式,而且,如果對小孩的傷害達到一定程度,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