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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出臺后,現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已取消,而改為采用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可自行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當地的相關工商信息系統進行企業信息網上年報,辦理年報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30日前進行上一年度的年報公示。
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行政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單。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更多詳細情況可咨詢當地工商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