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律師:黃正橋。
下面我將針對“哪些人不適用死刑”這個問題,做簡單分析如下。
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方法,是刑法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在適用死刑時應當保持謙抑,不可濫用,以下幾種人不適用死刑。
第一,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不適用死刑,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是生理還是心理都尚未發育成熟,他們的社會閱歷、人生經驗有限,無法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從客觀上作出正確判斷。
第二,婦女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不適用死刑,現代刑法奉行罪責自負的原則,不實行連坐,婦女腹中胎兒并無過錯,不能承擔死刑后果;
第三,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這與我國傳統刑罰觀念有關。
第四,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適用死刑,因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無刑事責任資格。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