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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嫖娼的行為可能涉嫌是組織賣淫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招募、雇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的,構成組織賣淫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犯本罪的,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是沒收財產;此處的情節嚴重包括這么幾個情形:
1、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
2、跨境組織賣淫。
3、非法獲利一百萬以上。
4、造成受害人自殘、自殺等其他嚴重后果,當然還包括其他嚴重情節。如果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法要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