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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將針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處罰問題,為大家做簡單介紹。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情形,根據該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同樣是導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所認定的故意傷害罪如何區分?
主要還是看行為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觀目的和動機,若行為人在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時候,主觀目的即為殺害對方,并最終達到該行為后果,即可直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但若行為人主觀目的僅為傷害他人,但卻因各種因素造成對象的死亡后果,即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關于這兩種罪名的區分,需要根據各案件當事人具體實施犯罪的情形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