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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所需要的條件為:
1、房屋抵押人為房屋所有權人;
2、抵押人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信息和還款意愿;
3、有良好穩定的收入來源;
4、房屋產權明確,沒有爭議糾紛;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要簽訂一份書面協議;
6、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