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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的生活都離不開物業,因為人們所居住的社區都需要,緩解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是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業主如果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所以,來一起了解一下法律程序該怎么走走吧!
一、起訴與受理
(資料圖片)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房地產行政糾紛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應在接到起訴狀后7日內作出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決定。
二、審理和判決
法院應當地立案后按規定的日期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按規定的時間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判決維持。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三、上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四、申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五、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六、和物業打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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