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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涉外婚姻的業務有二塊,其一,涉外結婚咨詢;其二,涉外離婚咨詢與代理。
涉外結婚咨詢方面,是我們新近推出來的一項業務。推出此項服務的原因在于,隨著涉外結婚人數的增多,越來越多的人希望了解自己締結的涉外婚姻關系可能遇到的問題,包括移民、財產、親權、撫養、離婚風險等各個方面,當事人希望了解所涉國家婚姻法律與中國法律的不同,從而做到心理有數,在日后婚姻關系的處理中有所準備。目前,此類問題主要集中在國籍或綠卡或永久居住權的取得、結婚后財產的分配與處理、面臨離婚時可能遇到的問題等。
涉外離婚咨詢與代理是我們的強項,也是我們主要的涉外業務。今年元月至8月,我們共受理涉外離婚案件的訴訟及非訴事務19起,接待來訪咨詢40余次,回復各類涉外婚姻咨詢300余個。就目前我們所述的涉外離婚案件,一般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國外(包括港、澳、臺),或婚姻關系的締結地在國外的情況。絕大部分案件一方是持中國護照的公民(留學生、持工作簽證的中國人或華僑)或是外籍華人,一方純粹是外國公民(非華人)的案件相對較少。
一、涉外婚姻解體的原因:
離婚原因方面來看,一般有幾下幾種:
1、長期兩地分居,導致夫妻感情淡漠。由于一方長期身處國外,分離多,歡聚少,情隨境改,再牢固的婚姻基礎也對以面對長期大洋兩岸的分居生活。
案例:徐先生1995年三十四歲時去了美國紐約留學,其妻張女士在次年也取得了陪讀的機會去了美國,經過努力,張女士也考取了紐約一所著名的大學攻讀學位。1999年,徐先生感覺在美國不能實現夢想,隨即回滬發展。但張女士在美國經過四年的奮斗,事業已小有成就,不愿放棄。接下來是近五年的分居,每年雙方僅能見面一、兩次,現張女士感覺再維系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身心疲憊,欲解除婚姻關系,在協議未果后,委托國內律師向法院提起了離婚之訴。
2、締結婚姻的基礎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心切。相當多的女性把與外國人、華僑結婚作為改變生活狀態的手段,而非追求幸福的婚姻。有些女性以身為外國人女友為榮;有些女性沒有國外親身的生活體會,又追求洋車、洋房的生活模式,向往國外生活。但一旦到了國外,發現一切并非自己所想,造成心理上的較大落差,加之一般選擇的配偶與自己年齡、興趣愛好較大,使得原本感情薄弱的婚姻生活黯然失色,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生活很快就會在痛苦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