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融資在很多時刻都能為當事人創造利益以及更大的交易機會,但是隨之而來的也會有很多風險。那么債權融資的風險有哪些?在債的擔保中,還存在著反擔保的義務,那么反擔保有效成立的條件與方式是什么?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債券融資有哪些風險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資料圖】
(一)債權融資,相對股權融資面對的風險較簡單,主要有擔保風險和財務風險。作為債權融資主要渠道的銀行貸款一般有三種方式: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為了減少風險,擔保貸款是銀行最常采用的形式。
(二)企業向銀行借錢,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做擔保人,對銀行貸款承擔聯帶責任,當民營企業尋找擔保企業時,往往對方的要求你也承諾為對方做擔保向銀行貸款,這種行為稱之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業間形成一個擔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業運作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導致其他企業面臨嚴重債務危險。
(三)財務風險主要指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出現問題,當企業用債權方式進行融資時,財務費用的增加會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壓力,理論上,企業的凈資產利潤率若達不到借款利率,企業的借款就會給企業股東帶來損失。但更重要的是,債權融資將提高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從而降低企業再次進行債權融資的能力,如果企業不能通過經營的贏利降低資產負債率,并獲得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到期的債務,等待企業的后果可能就是破產。史*柱的**集團幾年前由輝煌一下子瀕臨崩潰,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對債權融資的管理。
反擔保有效的條件與方式是什么
(一)反擔保有效成立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反擔保的成立須具備下列幾個條件: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因反擔保依附于擔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方能成立;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當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二)反擔保的擔保方式
反擔保的擔保方式有求償保證、求償抵押、求償質押三種:
1、求償保證,是指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和信譽確保第三人對債務人追償權的實現所提供的擔保;
2、求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
3、求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第三人占有,確保第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融資與擔保都是交易關系中較為復雜的一環,且在此期間各方的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都十分復雜,在遇到難以區分或是爭議內容繁復的情況下,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對相關問題進行梳理。律霸網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