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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沒有規定最高限額,只規定為兩人以上;對于有限合伙企業,最多為五十人,合伙人人數為在二到五十人之間即可。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十一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